新化天狼户外俱乐部章程目录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八章 附则说 明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
二、此章程旨在为规范新化天狼户外俱乐部行为提供依据。
三、新化天狼户外俱乐部经合法程序修订的新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的新章程生效后老章程同时废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俱乐部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名称:新化天狼户外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
(二)地址: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青石街
(三)联系方式:
电话:13907382758 13707382028 E-mail:xh_738e@126.com 邮编:417600
第二条 俱乐部性质
俱乐部是以开展徒步穿越为主,组织各种形式的旅游文化交流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俱乐部宗旨
俱乐部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准则,带动独特的旅游时尚为目的;以个人爱好为主题,通过会员及临时会员形式,集结户外运动爱好者;以户外绿色环保旅游为纽带,形成相应的旅游文化氛围和旅游生活社交网络;以加强会员间的交流来往,倡导互助友爱的团队精神和无私奉献的社会道德风尚为己任,立足本土,宏扬梅山文化精神,促进户外活动发展。
第四条俱乐部接受新化县民政局和新化县体育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五条 俱乐部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户外知识培训,向会员提供交流休闲场所;
(二)组织会员宣传环保,提倡绿色旅游;
(三)不定期组织会员参加户外运动;
(四)向会员提供户外、旅游知识咨询和相关行程设计;
(五)与其他协会和组织交流,不定期举办摄影、旅行、探险、钓鱼等活动;
(六)出租户外装备,提供领队。
(七)向会员提供因在旅途中出现事故,意外的必要援助。
第三章 会员第六条 俱乐部会员分为钻石会员和普通会员以下通称“会员”)。由会员携带或介绍随团参加活动的临时性参与人员在活动期间应当遵守会员章程,但不享有会员同等的待遇。临时性参与人员只能参加常规性户外活动并承担相应管理费用。
第七条 申请加入俱乐部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俱乐部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俱乐部的意愿;
(三)年满十八周岁,身心健康,具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
(四)本俱乐部不限制会员的性别、文化程度、宗教信仰等;
(五)会员必须具有团队精神,有敢于探索、挑战自我的决心和毅力;
(六)会员要热爱自然,拥戴绿色环保;
(七)会员要有爱心,热衷于社会上的各种公益事业。
(八)参加户外团队二次以上活动或经俱乐部会员推荐方可成为会员。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认真阅读《新化天狼户外俱乐部章程》,了解其入会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入会后可能享受到的服务;
(二)填写《新化天狼户外俱乐部入会申请表》,附交1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交纳会费120元(会费用于公共设施购买和管理);经俱乐部会员推荐的还应当由推荐人签名。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四)会员持会员证(卡)有权参加俱乐部活动;
(五)会员证(卡)有效期为一年;
(六)期满前15天办理续会手续(如有特殊原因,须通知俱乐部并最多延长1个月续会)。
(七)根据发展和实际情况,报名也可以网上进行,网上报名唯一地址:www.738e.com
第九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会员享有俱乐部理事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会员享有对俱乐部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会员享有受到俱乐部尊重和礼遇的权利;
(五)会员有权选择俱乐部组织的活动;
(六)会员有权得到俱乐部每次活动的通知和计划;
(七)会员有权在活动之后对活动进行评价;
(八)会员有权了解每次活动的费用情况;
(九)会员有权获得新化天狼户外俱乐部的会员证(卡);
(十)会员有权参加俱乐部的讲座和培训;
(十一)对给俱乐部带来各种利益的会员,俱乐部将酌情给予奖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会员应执行本俱乐部的决议;
(二)会员有义务宣传本俱乐部倡导的文化理念和宗旨,并积极推荐发展新会员;
(三)会员应积极参加俱乐部各项活动,并按规定交纳活动费用;
(四)会员应遵纪守法,自觉维护俱乐部的公众形象,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古迹;会员应道德高尚,遵守社会公德,尊重各地风俗民情。
(五)遵守俱乐部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反映各方面问题,关注俱乐部发展;
(六)会员应发扬互助互爱的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
(七)在活动中听从俱乐部的组织、指挥、安排和协调;
(八) 会员应当及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险单由俱乐部留存。
第十一条 会员管理
会员在俱乐部中的权益是平等的,但是会员的价值取向和需求却存在差异,为了最大程度的满足会员要求,俱乐部将在工作中不断提高和完善服务水平,探索更科学、更有效的管理方法。
(一)为鼓励会员参加活动,俱乐部实行累计积分制度,其标准为:
1、参加俱乐部小型活动一次记(★);参加中型活动一次记(★★);
参加大型活动一次记(★★★★★)。
2、凡累计达10(★)以上者,俱乐部年终给予一定奖励。
(二)会员采用年审制度,有效期限一年,期限届满前15日内办理年审并续交会费,超过3个月不年审或续交会费视为主动放弃会员资格,不再享有会员权力。重新加入需重填申请表并交纳会费。
(三)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或活动规定,影响俱乐部形象,或给俱乐部造成信誉及经济损失者,俱乐部有权终止其会员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俱乐部不对任何非俱乐部官方组织的活动承担责任。区分俱乐部官方组织的活动以www.738e.com户外专版上冠有“天狼户外俱乐部”之名发布的信息或俱乐部常务理事会成员用手机发布的短信为准。
(五) 未经俱乐部书面授权,任何会员不得以俱乐部名义组织和参加其他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行为人承担。
(六)不按要求购买人身意外伤亡保险的,俱乐部有权拒绝让其参加活动。
(七)会员在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活动过程中应当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对不听制止或违反俱乐部规定导致的行为后果由行为人负责。
(八)严禁会员包括临时性参与人员)驾驶报废、无证车辆或无机动车驾驶证驾车参加俱乐部组织的野营、效游、聚会以及其它户外活动,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行为人承担,俱乐部不负任何责任。
会员或临时性参与人员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实施国家法令明令禁止的行为或不听俱乐部制止实施的行为均属于个人行为,俱乐部不对个人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九)会员应当相互团结,对与队友发生矛盾或者纠纷不听劝解影响活动进行或导致多数人反感的,俱乐部有权中止其继续参与活动,情节严重终止会员资格。
(十)会员资格不可转让;
(十一)被俱乐部终止会员资格者,所交纳费用概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
(一)会员退会应提前一月书面通知俱乐部,并交回会员证(卡);会员退会可以退还剩余期限的50%的会费。
(二)会员如果连续一年不参加俱乐部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法或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俱乐部的理事、秘书长和会长有上述行为时不得参与表决。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俱乐部最高权力机构是俱乐部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提名选举或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俱乐部合伙人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合伙人会议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俱乐部开展日常工作,对合伙人会议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合伙人会议;
(四)向合伙人会议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俱乐部理事长(会长)、副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俱乐部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5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俱乐部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二年。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俱乐部理事长(会长)为本俱乐部法定代表人。本俱乐部体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俱乐部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俱乐部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俱乐部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本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七条 本俱乐部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出租装备;
(三)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银行利息;
(五)捐赠;
(六)政府资助;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俱乐部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俱乐部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在俱乐部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俱乐部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本俱乐部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俱乐部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四条 对本俱乐部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本俱乐部修改的章程,须在合伙人会议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俱乐部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 本俱乐部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 本俱乐部终止前,需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俱乐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 本俱乐部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归俱乐部合伙人共同所有。
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 2007年 8月 3日天狼户外俱乐部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新化天狼户外俱乐部。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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